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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

  土地使用。投资生产型企业,在镇工业园区内的,土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,根据江苏省文件规定我镇土地征地综合费用在每亩7万元左右。我镇针对项目投资规模及年实现销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。

税收优惠

  税收优惠。按《关于外商来高邮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》(邮政发[2002]30号文),《关于〈邮政发[2002]30号关于外商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〉的实施意见》(邮政发[2003]138号文)执行。

  1. 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,经营期在10年经上的,其上缴的增值税本级财政分成部分,从产品销售之日起,实行三年内全部征收,部分奖励的办法。对生产性企业实行第一年奖励50%,第二年奖励30%,第三年奖励20%。对国家鼓励类生产性项目或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第一年奖励80%,第二年奖励50%,第三年奖励30%,分别于次年奖励兑现。
  2. 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。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按“三免四减半”执行,超出国家规定“二免三减半”的部分享受地方财政奖励;如产品出口比例达70%,仍然实行减半;经评定为省级科技型先进企业,还可延长三年减征收。
  3. 对于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,从产品销售之日起,五年内免征收地方事业发展基金、粮食风险基金、防洪保安基金等地方奖励。
  4. 对于外商投资新办的商新技术项目、基础设施、能源交通、农业开发项目以及收购、兼并周巷镇内企业项目和外商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等,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在优惠政策方面作个案处理,予以特殊奖励。
  5. 对高邮域外、大陆境内投资者来到周巷镇新办的工业生产企业,可比照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执行,比照条件及标准为:企业固定资产(不含土地投资)在300~500万元范围内的比照享受所得税奖兑;500~1000万元范围内的比照享受增值税、所得税奖金,;1000万元以上的比照享受增值税、所得税奖金,地方事业发展基金、粮食风险基金、防洪保安基金五年内免征。

服务

  服务。周巷镇人民政府郑重承诺对外来投资者实行“一站式”审批。“一个窗口”收费,“一条龙”服务。全程协助办理相关投资手续,并保证在项目建成投产后,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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